蒸汽鍋爐額定蒸汽壓力在0.1MPa~0.8MPa,且水容積在30L~50L的蒸汽鍋爐為蒸汽鍋爐,雖然此類產品屬于《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但對其在制造、安裝和使用過程中的要求較其他級別鍋爐較為特殊。
制造方面蒸汽鍋爐設計文件同其他級別鍋爐一樣需要經具有相應資質的鍋爐設計文件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通過后方可用于制造。
制造過程中該類產品可以不做產品焊接試板,其排污管與排污閥可以采用螺紋連接。還有就是蒸汽鍋爐銘牌應當標明使用年限,使用年限不超過8年。
安裝和使用方面 該類鍋爐可以不設獨立的鍋爐房,且不需要安裝告知,亦不實施安裝監(jiān)督檢驗。
安裝完畢后只需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和安全管理以及應急處置的培訓即可,操作人員更無需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此類蒸汽鍋爐使用過程中無需辦理使用登記,更無需進行定期檢驗。
綜上所述,蒸汽鍋爐較其他級別鍋爐的管控是相當寬松的,在制造單位或其授權的安裝單位對現(xiàn)場操作人員培訓完成并和使用單位一同驗收確認后,完全由使用單位對其進行定期檢查和其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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